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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收费方式

常州市模具工业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意见

根据《常州市模具工业协会章程》和常州市模具工业协会第三届一次理事会决议规定,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。为了加强会费管理,合理收支,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,结合会员的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经常州市民政局备案,现确定本协会年度会费标准为:

一、会费标准:
   1、会长企业单位,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人民币;
   2、副会长企业单位,每年交纳会费7000元人民币;
   3、秘书长企业单位,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人民币;
   4、理事企业单位,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人民币;
   5、其他企业会员,每年交纳会费500元人民币;
   6、个人会员,每年交纳会费100元人民币。

二、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
  (一)会员和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。其中:
   1、老会员(单位)每年3月30日前交纳。
   2、新会员(单位),经协会理事会议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。当年7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,按年费标准的50%交纳。
  (二)会费交至常州市模具工业协会秘书处
   (1)收款单位:常州市模具工业协会
   (2)开户银行:武进农村商业银行花园街支行
   (3)账 号:8883204218101201000088302

三、会费管理
  (一)常州市模具工业协会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,加强管理,合理支出。
  (二)收取的会费,按照章程的规定,必须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常州市模具工业协会的必要费用开支。在开展的各项有偿服务活动中,交费会员将享有免费或优惠待遇。
  (三)常州市模具工业协会财务部门必须制定会费管理的有关制度,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,严格遵守财务纪律,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有关报表,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,按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的年度预决算情况。

四、 其他
  (一)根据协会章程规定,凡一年以上未交会费的会员(单位),按自动退会处理。
  (二)本办法经常州市模具工业协会第三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,即日起施行。

常州市模具工业协会 二○○八年三月二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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